專利授權所需要達到的條件是什么?
根據《專利法》第22條的規定,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1)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于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2)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3)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本法所稱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
根據《專利法》第23條的規定,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不屬于現有設計;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外觀設計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
專利到期后可以續展嗎?
不可以,《專利法》第42條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專利到期后是無法續展的,不過可以通過改進技術,重新申請的方式達到繼續保護的目的。
哪些發明創造不能申請專利?
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下列客體不授予專利權:
(一)科學發現;
(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物和植物品種;
(五)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六)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對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
專利的申請人和發明人有什么不同?
專利申請人,是就一項發明創造向專利局申請專利的人;專利發明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申請人可以為單位、也可以為自然人,發明人只能是自然人。一般情況下,發明人與申請人為同一人。
費用減緩證明怎么辦理?
A. 個人:在收費減繳請求書中如實填寫本人上年度收入情況,同時提交所在單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證明,無固定工作的,提交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縣級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關于其經濟困難情況證明。
B.企業:在收費減繳請求書中如實填寫經濟困難情況,同時提交上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請表復印件。在匯算清繳期內,企業提交上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復印件。
C.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非營利性科研機構:應當提交法人證明材料復印件。
專利申請人提交專利收費減繳請求并經審核批準備案的,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再次請求減繳專利收費,僅需提交費用減繳請求書,無需再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為什么下證前還需要繳納辦登費?
依據《專利法實施細則》54條規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發出授予專利權的通知后,申請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申請人按期辦理登記手續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授予專利權,頒發專利證書,并予以公告。
所以在下證之前要繳納一次辦登費后才可以被授予專利權。因為專利通過審核后才需繳納辦登費,所以在申請專利時還未確定是否通過審核,就無需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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